《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》是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两年以上,从未出现违规经营、合同诈骗、制假售假等不良现象,合同管理制度健全,能全面、实际地履行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,经工商部门认定并向外界公示信誉口碑极好的企业。
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自1987年在我省全面开展以来,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充分认可,已成为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。2008年度,全省共有14309家企业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,其中有1542家企业连续十年以上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 。公示活动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,目前,已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6个政府部门出台了50条对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。
申报需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?
(一)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,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:
1.《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》;
2.《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》;
3.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;
5.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》复印件;
6.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1、3、4、6项材料;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,提供第2、3、5、6项材料。